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调解首起专利权属纠纷

  

  近日,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一起专利申请权的权属纠纷: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对陈某申请的专利“节能燃气灶”专利申请权纠纷进行调解。

  该公司在请求我局调解时称:本公司从事液体燃料及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自2016年6月起,公司聘用陈某从事新型节能灶具的研发,陈某在产品研发试验成功后自行以本人名义申请了专利。该公司认为,陈某作为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承担的是公司的任务,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条件,其研发成果应该为职务发明,因此专利的申请权及所有权应该归公司所有。

 由于这是该局受理的第一起专利权属纠纷,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法律事务科加强对案件的调查核实。确认:双方签订的10年期的《用工合同协议书》上明确规定:某科技开展有限公司安排陈某自2016年6月份负责炉芯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工作并付有薪酬;此外双方自2016年6月份签订的10年期《合作协议》也对双方以合作分工的形式进行新型环保节能灶具的研发、生产、推广、销售,进行了详细的合作分工;同时,公司提供了产品研发所使用的物质清单。任务完成后陈某于2016年7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尚处于未授权期间。鉴于这种情况,该局的执法人员对双方诠释了法律规定及他们目前的现状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陈某,但专利授权后陈某给予公司该专利独占许可。(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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