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标准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由每件2000元降为每件1000元,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由每件2000元降为每件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由每件每次100元降为每件每次50元,延长期限请求费由每件每次300元降为每件每次150元,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500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150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150元。对于2017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费用,缴费人在补交时应按原标准缴纳。具体缴费情况如下:

  一、登记费

  缴费通知书的发文日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应缴纳2000元。缴费通知书的发文日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的(含该日),应缴纳1000元。

  二、复审费

  复审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应缴纳2000元。复审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及之后的,应缴纳1000元。

  三、恢复权利请求费

  恢复权利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应缴纳1000元。恢复权利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及之后的,应缴纳500元。

  四、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著录事项变更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应缴纳100元。著录事项变更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及之后的,应缴纳50元。

  五、延长期限请求费

  延长期限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应缴纳300元。延长期限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及之后的,应缴纳150元。

  六、非自愿许可请求费

  非自愿许可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应缴纳300元。非自愿许可请求的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及之后的,应缴纳150元。

  七、非自愿许可请求的裁决请求费

  非自愿许可请求的裁决请求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应缴纳300元。非自愿许可请求的裁决请求提出日在2017年7月1日及之后的,应缴纳150元。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公告(第244号)》



  郑州专利代办处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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