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单位及个人申请国外专利,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4〕20号)中《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我省现启动2017年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截止2017年6月16日。
二、 资助范围
凡在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户籍在河南省的个人,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资助的国外专利应为近三年申请或获得授权的职务类国外专利申请,或近三年获得授权的非职务类国外专利申请。申请资助的专利类型需与国内发明专利保护类型相同。费用申报范围包括国外专利申请阶段及授权后三年内的官费、向国内外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已获得过国家、省级或地市等资助资金的国外专利费用,原则上不再进行省级资助。
三、申报材料
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表、费用明细清单、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项目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活页夹装订。其中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请表、费用明细清单、河南省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件一并报送。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职务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职务申请(包括以单位法人代表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多名的,由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名进行申报,并提供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的申请资助委托书。
(二)项目证明材料
1、 申请阶段材料
(1)PCT途径: PCT申请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完成国际公布的,一并提供国际公布文本首页。
(2)其它途径:向国外专利申请书、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完成外国国家公布的,一并提供国家公布文本首页。
2、授权阶段材料
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
3、费用票据
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账单(加盖公章)、国内代理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有效缴费凭证。
4、其它受理部门认为需提供的材料,如专利检索报告、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章。
四、申报程序
各资助申请单位(个人)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委托省内代理机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可通过代理机构统一上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资助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2017年5月3日
(联系人:专利代办处 刘 蕾 吕霄龙
电话: 0371-69069015 传真:0371-65800685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副楼11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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