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返乡创业啦,在淮阳区租了一块地,专业种植黄花菜!近日收到市场监管局的询问通知书,小王晕头又转向。
淮阳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告知他,商标侵了权,要求停用加下架。
小王感觉很委屈,包装盒上标了“王记黄花菜”自有商标,难道加个“淮阳 黄花菜”就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23条,由“原产地 商品名称”组成的标识被称为“地理标志”,可作为一类独立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保护。日常购物时常见的普通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当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后就成为了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证明使用了这个标志的商品达到一定质量标准。地理标志商标被注册后,只有商品符合特定条件且履行申报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该商标。
小王店里销售的黄花菜确实是来源于淮阳特定区域,包装上虽有“王记黄花菜”商标,但字体很小,而一旁的“淮阳黄花菜”五个大字却用大号字体突出标记,还用圆框加以凸显。这样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在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淮阳黄花菜”印制在产品外包装,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营者的行为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淮阳黄花菜”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为了销量打“擦边球”和“搭便车”的行为不可取。创业不易,知法守法,规范使用商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业者自己!
淮阳市市场监管人员告诉小王,要想合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必备条件不可少!首先,商品产地应当符合证明商标划定的地域范围,而且产品质量也应当符合相应的品相品质要求。《“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规则》规定了“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生产地域范围为淮阳区所属城关镇、冯塘乡等19个乡镇;使用“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必须是在淮阳区域范围内种植、生产的黄花菜;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向证明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即可合理合法使用“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近年来,地理标志品牌价值不断提升,辐射引领效能得到不断释放,逐渐成为具有区域特色产品的“金名片”。而淮阳作为我国六大黄花菜生产基地之一,淮阳黄花菜不仅具有双层六瓣、七根花蕊的特点,而且以“菜条肥厚、色泽金黄、耐煮发脆、口味醇美”享誉海内外。目前,正值黄花菜丰收时节,周口市、淮阳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活动中,积极帮助指导淮阳区符合条件的黄花菜生产、经销商申请办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让地方的公共资源和宝贵财富,在传承传统文化、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为助力乡村振兴增添“地道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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