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查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持有人合法权益,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深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期,许昌市查处一起侵犯“大宋官窑”“孔家钧窑”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640 (1)

640

今年5月,许昌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注册商标专用权持有人投诉,对位于辖区内杨某经营的钧瓷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钧瓷经营活动,其经营场所摆放的696件标识“孔家钧窑”的钧瓷和105件标识为“大宋官窑”的钧瓷提供不出购进票据。

经“孔家钧窑”注册商标专用权持有人禹州市神垕镇孔家钧窑有限公司和“大宋官窑”注册商标专用权持有人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现场鉴定,杨某营业场所摆放的上述801件钧瓷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随后,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价格评估公司对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了价值评估。

杨某未设立登记从事钧瓷经营活动,销售侵犯大宋官窑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宋官窑”和禹州市神垕镇孔家钧窑有限公司“孔家钧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钧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杨某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大宋官窑”、“孔家钧窑”注册商标专用权钧瓷801件,罚没7万元上缴国库。

上述案件仅是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的一部分,2022年以来共查处钧瓷行业商标侵权案件4起,没收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的钧瓷1936件,执行罚没款23万余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