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推送的一批诉前调解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花之南”商标侵权案以线上调解的方式调解成功,为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案件原告为“花之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原告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被告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产品 ,于是在进行了证据固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新乡市某公司(网店),其法人代表卢某是在校大学生,平日勤工俭学,开办了一个网店,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销售了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产品。
调解员在了解原被告双方的情况后,又认真研读了案件材料及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在对案件信息有了全面掌握后,确定了调解思路。由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分别在河南、福建两地,考虑到交通、疫情等因素,调解员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积极与被告沟通,释法明理,让被告认识到了自身的侵权行为。被告同意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产品,删除相关链接,但愿意给付的赔偿金大幅低于原告预期。为了不让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又与原告进行沟通,告知其被告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被告在侵权方面的主观意愿、侵权规模、实际赔偿能力等情况,提出了符合客观实际的赔偿金额建议。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大幅降低了赔偿金额,被告也同意支付,双方 以线上签字的方式完成了调解协议的签订。
本案是新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首次以线上调解的方式调解成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纠纷线上调解不但能够给予案件双方当事人极大的便利,免去了往来奔波之苦,还可以节约时间,大大提高调解效率,在疫情严峻的当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线上的成功调解也为调委会积累了宝贵工作的经验,下一步,调委会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线上调解工作的开展,为新乡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添一抹靓丽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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