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知〔2023〕3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申报推荐等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荐名额:1个;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推荐名额:1个;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推荐名额:3个。

二、申报资格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濮阳市、洛阳市、南阳市)可自愿申报。

2.城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相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均可自愿申报。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个城市可自愿推荐1个县(市、区)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的申报工作。

三、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地市需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工作方案,经地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的县(市、区)需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3.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建设方案,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材料

1.市、县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3.示范工作方案。

4.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

材料1报送纸件一式3份;材料2-4报送纸件2份,电子件的Word版(不含佐证材料)发邮箱。

待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知后,相关单位按要求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平台上进行数据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动员部署,集聚优势资源,做好相关保障,认真开展申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优化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努力实现“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目标。

(二)严格规范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城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扎实稳妥推进。按照“局省市联动”原则,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确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督导,加大支持力度。各申报单位要明确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抓手,加强资源统筹,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7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畅向利  刘 璟 

联系电话: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xtglc@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综合楼922房间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

2. 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3.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

4.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

 

 

 

2023年8月2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