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 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知维函〔2023〕1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我省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含2016年至2022年备案的强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并通过2022年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其中已入选我省知识产权强企领军、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考核范围。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2022年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本次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

(三)复核范围。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资格。结合我省实际,本次复核范围内的优势企业,2023年不可申报示范企业。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注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参与优势示范考核复核的企业,务必在8月5日24:00前,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在线注册,填报注册信息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上传营业执照和年报扫描件,务必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审核不予通过。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并扫描上传)。

(二)在线测评。企业注册信息经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管理系统开展测评。请各企业提前准备,认真、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务必于8月25日前完成在线测评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三)复核、评审与上报。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企业测评分数及合格线,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材料补充和评审工作,并按时完成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和考核复核上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政策宣传、信息填报、申报答疑等相关工作,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为重点,切实培育推荐一批代表我省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逐步形成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梯次培育工作体系,加快我省企业创新发展,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23年7月28日前发送至Hnqiyeshenbao@163.com邮箱。

联系人:李 苏    刘 璟

电 话:0371-65928585   65928665

邮 箱:Hnqiyeshenbao@163.com

 

关于管理系统网站操作的常见问题解答:

电 话:010-82062112  010-64754680(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公共邮箱:info@tc554.org.cn

联 系 人: 杨老师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  

2. 工作联系信息表

                         

 



2023年7月24日


省局转发国家优势示范企业通知 附件国知局通知(扫描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