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关于做好专利导航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豫知维函〔2023〕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导航支撑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备案工作。目前该平台已正式运行,网址为 https://www.patentnavi.org.cn/ 。现将导航信息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

3.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4.市级布局建设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或实验区;

5.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

二、备案流程

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为备案对象第一类、第三类用户分配账号。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可为备案对象第四类配置账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分配账号的单位(备案对象第二类)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对象第五类需自行在该平台注册认证后进行备案。

三、备案内容

1.各备案对象需及时在平台上进行导航成果备案,由平台端进行审核,认定备案情况。同时,通过备案的导航成果每月可在平台上更新一次“应用成效”相关指标数据。导航成果报告可申请下载。

2.各备案对象可在平台上进行新闻资讯、导航信息、培训通知等内容的信息发布。

四、其他事项

1.为做好账号分配工作,请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负责统计上报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6月2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分配好的账号随后将发送至地市联系人信息表中预留的邮箱中。

2.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中心负责统计本地区专利导航备案情况,统计对象包括:一是地市导航信息备案情况,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信息备案情况;二是辖区内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备案情况,三是市级布局建设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或实验区备案情况,四是自行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备案情况,在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填报汇总上报专利导航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2),积极推进专利导航信息备案工作。

3.各备案对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4号)(见附件3)精神,围绕评价内容,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提升专利导航工作水平。

4.各备案对象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专利导航信息备案的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等项目认定的重要参考。备案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导航工程实施绩效评价规则计分,请予以重视。

联 系 人:畅向利  刘璟(工作指导)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xtglc@126.com

冯女士(平台服务)  010-62158711

杨女士(技术服务)  010-62544831

 

附件:1. 联系人信息表

2. 地市专利导航成果情况统计表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

 

 

                           2023年6月13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