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知函〔202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集聚优势资源,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申报、评审、推荐等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申报城市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3),原则上为原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运营重点城市优先。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

3.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省同类城市前列。

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1.申报县域为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原则上为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本省县域前列。

4.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6.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满足前述条件1—4,且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

1.申报主体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名单见附件5)。

2.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紧密,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

4.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载体、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

(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强县建设试点县、强国建设试点园区

我省的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城市,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市、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均可以进行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县、园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工作方案,经城市政府、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报省级知识产权局。

2.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根据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工作方案,结合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评、非正常申请撤回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质押融资工作等重点工作,根据得分情况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材料

1.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2.工作方案(三年期)。(参考提纲见附件6)

3.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

4.申报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所在的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5.城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动员部署,集聚优势资源,做好相关保障,认真开展申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实现“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目标。

(二)严格规范申报

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城市、县、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扎实稳妥推进

按照“局省市联动”原则,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确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督导,加大支持力度。各申报单位要明确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为抓手,加强资源统筹,在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将本辖区申报单位的材料汇总后,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件2份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

2. 河南省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遴选名单

4. 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遴选名单

5. 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遴选名单

6. 工作方案参考提纲

7. 基本情况表


  豫知函[2022]2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城市、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月18日


联 系 人:刘 璟  畅向利

联系电话:0371-65928665  

电子邮箱:xtglc@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综合楼922房间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