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知〔2020〕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0〕28号)、《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豫政〔2017〕28号),现将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我省获奖项目省财政奖励资金拨付各获奖单位(详见附件),并就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获奖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豫知〔2017〕53号)的规定,分配和使用奖励资金。
二、各获奖单位应积极配合我局做好专利奖励宣传,以及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各获奖单位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获奖单位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
特此通知。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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