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征集遴选
(一)市局推荐:各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典型案例模版要求,参照附件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优势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推荐名额表,按类别推荐。其中,示范企业等额推荐典型案例,优势企业按半数推荐典型案例。各地市对本辖区确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企业案例,也可超额推荐。典型案例材料电子件并企业盖章纸件一式两份,于11月5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局遴选: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征集情况,对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择优按半数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组织对优势企业典型案例遴选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优势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省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附件1)。
(一)地市局报送材料:《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作情况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填报)》(见附件4),电子件并盖章纸件一份,11月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企业报送材料:《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各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照附件3--优势示范企业名单,组织本辖区企业,务必于11月5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在线报送。
三、先进个人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企业在线报送的年度考核信息情况,组织年度考核,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势示范企业中推荐10位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填报材料另行通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优势示范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请各优势示范企业高度重视年度考核信息填报工作,特别是培育期超三年(含三年)的企业,要认真梳理填报本企业典型案例情况,该项指标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40分)给予评分。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
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优势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推荐名额表
2020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李苏 姚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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