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知〔2020〕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及实验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基地建设,按照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6〕3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豫知〔2013〕83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对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及实验基地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6〕37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豫知〔2013〕83号)文件内容,重点考核示范、实验基地设立以来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组成的“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考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9月18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建设方案》文件要求,依据《河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考核指标》(附件2),对本辖区内的示范、实验基地进行考核,上报考核结果,并择优推荐不多于2所基地至考评小组。
9月20日前,考评小组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集中推荐的基地进行评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基地名单,如有必要实地察看的,将进行现场察看。
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等次为合格的保留基地资格,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考核等次优秀的将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经费支持。
三、考核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做好考核工作;各基地材料准备要全面、客观、准确、完整,纸件一式三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所属省辖市县知识产权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基地要做好迎接实地考察的工作准备。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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