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及通过第一批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21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扬中市通达商业等26家市场为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见附件1),确定中国东海水晶城等19家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见附件2),以上规范化市场有效期均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推动相关市场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规范化市场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1.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2.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续延审查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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