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关于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电子文件标准》中部分特征关键词表的修订(第24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四八号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于生物序列专利申请、检索的信息化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行业标准《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ZC 0003—2001,以下简称“《电子文件标准》”)中的“4.4.4、生物体:其数字标识符为<213>。”和“表5 与核苷酸序列相关的特征关键词表”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电子文件标准》第4部分“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中的数字标识符、内容及其格式”

  4.4.4、生物体:其数字标识符为<213>。

  在数字标识符<213>之后,应当用中文或拉丁文(当同时采用中文和拉丁文时,拉丁文应当放在中文之后并用圆括号括起来,例如,草履虫种(Paramecium sp.)注明该序列来源的生物名称,即科学命名的生物属种;或者是“人工序列”、“Artificial”、“未知”或“Unknown”。

  二、《电子文件标准》附录1“核苷酸和氨基酸符号和特征关键词表”

01

02

03

04

05

06

  上述修订内容自2017年8月18日起正式实施;原标准中的被修订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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