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6〕31号)要求,共有29个省(区、市)的100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等30所学校为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及《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指导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学校制定2017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第一批试点学校认真总结2016年相关工作,并不断加大指导和支持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由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杨非
电 话:010—62084505
传 真:010—62084504
邮 箱:yangfei_1@sipo.gov.cn
附件
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排名不分先后)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北京市第八中学
天津市第五十四中学
天津市红桥区实验小学
河北省临城中学
山西省陵川第一中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蒙古中学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明珠学校
黑龙江省大庆第一中学
上海市第二初级中学
江苏省南京市力学小学
江苏省兴化中学
浙江省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
安徽省阜阳科技工程学校
福建省福安市逸夫小学
江西省九江第一中学
青岛大学附属中学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
河南省濮阳市油田第六中学
湖北省襄阳市诸葛亮中学
湖南省株州市第二中学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沙湖桥小学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文惠小学
重庆市渝北中学校
云南省昆明市第八中学
贵州省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二十一小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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