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出台《商丘市专利奖奖励暂行办法》

4月29日,商丘市出台《商丘市专利奖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开展首次商丘市专利奖评选活动。主要对区域内优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奖励,鼓励和表彰为商丘发明创造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最高奖励达10万元。

《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商丘市专利奖参评条件、奖项设置、申报、评审程序和授奖等。《办法》规定,商丘市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河南省专利奖的本地获奖者按1:1配套给予奖励。商丘市专利奖三个奖项每年评选1次。商丘市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出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三等奖不超过8项。

《办法》的出台对于商丘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新发展助推商丘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