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商丘市知识产权局出台《商丘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商丘市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商丘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提供政策支持。
此次知识产权资助类型较多、资助力度适中,涉及的资助奖励范围包括:(一)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年费;(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三)国外注册商标(马德里商标);(四)地理标志商标;(五)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六)国家或省专利奖获得者、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企业、知识产权强企(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七)质押融资;(八)其它需要资助奖励的。就资助额度而言,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达到2000元至30000元不等,这对企业来说提供不少的帮扶支持。此外资助的范围较为广泛,一是为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和保险费等费用提供奖补,以此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取贷款,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效纾解企业资金困难;二是涵盖了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研发项目的资助,进一步激发企业、高校知识产权领域的创新和转化实施。
下一步,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产业集聚区走访企业,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知识产权管理等多方面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的创新运用,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郑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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