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知识产权局在某药店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一种外用皮肤抑菌剂的外包装标注的专利权已终止,属假冒专利商品,该局当场下达责令停止销售通知书。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外用皮肤抑菌剂是商丘市某企业生产的。商丘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赴厂家查处。据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交代,该公司是由于疏于管理,未缴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因种种原因,涉案产品流向市场数量较少,仅供应商丘市区一家连锁药店,且价格较低。
经进一步调查,商丘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该企业的生产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鉴于其法定代表人对执法工作较配合,认错态度较好,且涉案产品数量不多,总价值较低,情节较轻。该局于2月28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涉案产品,销毁库存和召回的涉案产品。3月6日,该公司向商丘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公司共召回三个批次800余盒产品,全部烧毁处理,并提供了重新设计新包装盒,该公司表示将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利法律法规,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3月7日,商丘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又抽查了市区几家药房,未发现销售涉案产品。
商丘市知识产权局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精神,对销售领域发现的线索,深挖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惩治,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产品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商丘市知识产权局 陈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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