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濮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濮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7月3日起施行。《办法》对全市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是濮阳市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全方位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法》所称重点商标,是指在濮阳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由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负责《濮阳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发改、商务、公安、司法、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法院、检察院、海关等部门依职责开展重点商标名录保护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商标权利人不得 将 “重点商标”等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对重点商标名录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商标纳入、移出保护名录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告。
《办法》明确了濮阳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及相关部门对重点商标名录建立及管理的职责任务,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商标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执法行动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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