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推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近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1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明确。其中涉及知识产权两项,一是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二是对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综合裁量。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的事项须符合“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等条件才可以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做到执法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