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汝瓷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汝瓷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汝瓷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汝瓷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汝瓷企业进行品牌培育和推广,提升汝瓷地理标志的市场认知度,创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
《条例》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和汝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保护,规范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和汝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产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