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与十堰市、天门市、潜江市联合签署 《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作协议书》

为进一步推动汉江流域各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10月16日下午,《南阳市与十堰市、天门市、潜江市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作协议书》在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签署,市市场监管局二级高级主办葛均西、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主任曹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人樊竹屏参加签署仪式,仪式由曹华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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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一2035年)》和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汉江流域生态经济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执法协作,提高协作区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重要意义。

协议主要包含九部分内容:一是构建行政调解机制,确立各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机制。二是构建地理标志保护机制,针对地理标志产品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机制。三是构建协作会议机制,每年举办一次知识产权工作协作会议,由四地轮流承办。四是构建线索移送机制,四地知识产权部门及时对跨地区案件线索通报移送。五是构建执法协助机制,四地知识产权部门跨地区调查有关案件时,可事先通报对方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部门,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和支持。六是构建互认共享机制,四地知识产权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依职权调查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等,原则上双方互相认可、互相援用。七是建立典型案件库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库,定期做好案件库的维护、管理和共享。八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宣传,及时发布典型案例,震慑侵权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九是协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共同加强对各自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的商标、地理标志、专利、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及时相互通报四地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状况,依法严厉从快查处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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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署前,四地就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深入交谈,并表示将以此次签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作协议为契机,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纠纷调解、地理标志保护,实现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共抓共管,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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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天门市、潜江市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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