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根据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投诉举报线索,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邓州市某动漫设计工作室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加密空间平台上销售商品,违规使用“冬奥”等用语和标志。当事人明显借助冬奥会在中国北京举行的时机和影响力,并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实施营销行为,其商业意图明显,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中规定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做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针对涉及到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行为进行整治,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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