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洛阳市出台《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加大在专利申请质量、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引导扶持力度。
《办法》规定,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连续交纳6年年费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品牌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办法》中还有专门针对高价值专利的奖励政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专利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办法》对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做出了规定:对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产业集聚区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同时,对国内和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还有相应的法律援助费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对贷款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对以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或以专利投保的企业给予补贴。
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方面,《办法》规定对省级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示范基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分别给予5—10万元不等奖励;对市级学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给予3万元奖励。
此外,今年4月,洛阳市还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洛阳市小微企业授权专利奖励办法(试行》,设立了鼓励措施: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500—5000元奖励。(洛阳市知识产权局 胡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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