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漯河市知识产权局和漯河市科技局联合出台《漯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奖励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办法》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考核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漯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并提供企业法人证书、企业授权专利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漯河市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据申报材料中各种软硬件得分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漯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对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漯河市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倾斜。《办法》强调,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撤销,同时追缴奖励资金。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发布的《漯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漯河市知识产权局 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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