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沁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近日,沁阳市市场监管局接电话举报称,在某食品销售店淘宝店铺购买的“铁棍山药”,外包装使用过期的地理标志。经沁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店经营有铁棍山药,包装上印制的地理标志为老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标志,并在包装上标示“国家原产地域性保护产品”,而不是新版“地理标志”GI专用标志,举报人举报属实。

经查,该店在沁阳市内自家耕地种植怀山药,经过清理、分拣,通过自己开设的实体店及附属淘宝店铺对外销售,该店未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并未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中有人购买则使用涉案包装盒进行包装,无人购买则不包装散放。该店的包装为外购,非自己设计,因不懂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包装印刷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经营过程中,共购买包装50个,至现场检查之日已基本使用完毕,剩余2个,每盒装5斤,每斤平均销售价约8元,48盒货值金额共计1920元,因山药为自己种植,成本无法计算,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该店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沁阳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店停止使用问题包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该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宣传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条件和正当使用情形,全力维护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权威性、规范性。通过引导沁阳市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助力沁阳市地方特色产品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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