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创新型企业,根据省知识产权局 省财政厅《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知〔2023〕8号)相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纳入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合作机制合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了备案时间要求。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每季度备案一次,由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备案上一季度发生的质押贷款项目。首次备案时间为今年10月25日前,所服务企业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设立日在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
《通知》要求,备案须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发放贷款的银行应满足《河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对合作银行的条件要求,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产品,或制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并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贷款企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以其专利权出质,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向企业提供贷款,并且已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等授权的知识产权机构办理专利质押登记。
《通知》强调,申请贷款备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在河南省内的由总行办理,总行在河南省外的,由设在本省的省级分行或牵头分支机构办理。目前,已经纳入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合作机制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尚未纳入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合作机制的银行与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签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后,即可纳入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合作机制。(刘涛 胡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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