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4月14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在吉林省等开展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河南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首批10个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专利代理行业试点改革工作的开展将使我省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综合考虑当地专利代理服务需求等因素,在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分数,确定授予允许在试点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分数线。对于满足条件的试点省(区、市)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二)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在符合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不超过1/5的股东可以是年满十八周岁、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
(三)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2名以上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有2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合伙人。
(四)专利代理人、合伙人或者股东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不受执业年限的限制。
(五)专利代理人执业和成为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者合伙人不设年龄上限。
专利代理行业试点改革工作在河南省的开展必将全面提升我省专利代理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创新主体对专利代理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有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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