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函字〔2024〕2号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福建武夷山)”的函》(武政函〔2017〕139号)、《关于同意筹建福建武夷山等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函》(质检科函〔2017〕11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示范区承担单位自评和评审专家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认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福建武夷山)已完成示范区筹建相关工作任务,现批准成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福建武夷山)。
请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21〕4号),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组织好示范区建设相关单位及示范区内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建立示范区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武夷山市武夷岩茶、武夷红茶等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健全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宣传、加强地理标志合作共赢,在推进协同保护、保证特色质量、提升保护水平、提高保护意识、开拓市场和交流平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贡献“三茶”统筹发展的武夷山经验,打造武夷山地理标志保护高地,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对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3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