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及做好有关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2〕46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拟给予督查激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方式向我局反映。
拟激励名单(按行政区划):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
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1月12日
联系电话:010—62083854
传 真:010—62083849
电子邮件:lijin_14@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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