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保函字〔2022〕1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陕政函〔2022〕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陕西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陕西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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