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服字〔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中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初评、复评答辩、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安徽工业大学等第三批2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业务工作开展、信息资源建设、相关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产业等方面加强指导与支持。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要发挥高校的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全流程信息服务,丰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促进高校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
(按照拼音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工业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海南大学
河海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暨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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