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充分论证《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相关修改内容,更加全面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现决定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标准》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传真:010-62083681
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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