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韩国特许厅(KIPO)通知,告知其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申请人所采取的补充救济措施,内容主要涉及相关期限的延长,对申请人提交书面建议等事项的指定期限将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相关案件的事后补救措施也允许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KIPO曾于此前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实施相关救济措施,包括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支付费用的申请人可以享受KIPO救济,并提供了与救济相关的法律条款。
KIPO补充救济措施通知如下:
无论国籍,对于申请仍处在韩国特许厅审查过程中的申请人,其KIPO要求的提交书面意见等事项的指定期限将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这项措施是为了预先防止因新冠肺炎爆发导致的中断而发生无意违反时限的情况,KIPO将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延长时限生效的申请。
这一措施也同样适用于申请人因任何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原因而未能遵守一些程序事项时间限制的案件,KIPO将视上述原因为不可控制的理由,因此对申请人免责。申请人仅需在声明中简单表明造成以上错过时限的原因与新冠肺炎相关。事后的补救措施也将被允许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