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围绕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四条法律适用及其与其他法律条款的关系等议题展开了研讨。
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召开此次研讨会是为了更好适用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四条增加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理顺第四条与其他法律条款的关系,提前预见问题,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更好运用新修改的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制止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维护正常注册秩序。
商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标局商标评审部持续推进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商标驳回复审审查周期已缩短至7个月,商标驳回复审网申系统正在试运行。2019年前10个月,商标局已受理商标评审案件30.7万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6.7%;已审结商标评审案件27.3万件,同比增长34.7%,超过去年全年的案件审结量;共收到法院一审应诉通知1.17万件,被诉率保持在4.3%左右,因整体审理量增长,预计全年诉讼总量将达到1.4万件左右,与往年相比将出现大幅增长。
据悉,自2001年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法院不定期组织交流座谈活动,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沟通机制。此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围绕新修改的商标法的法律适用问题、类似商品及近似商标的判定等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重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与会代表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知识产权报 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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