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据介绍,试点工作启动后,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并开展业务的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之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将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提供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后,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请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的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改革,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证照分离”审批制度改革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情况分类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制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举措,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后的审批流程以及加强专利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改革试点期间,将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深化制度建设,增强审批工作规范性,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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