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地理标志管理领域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能力。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加强对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合规有序、放管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体系,设立受理渠道,明确工作程序,形成业务规范,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核准工作支撑。试点工作以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主体,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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