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丹麦专利商标局两局局长签署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丹麦专利商标局为在专利审查领域深化合作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联合意向声明》,中丹PPH试点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葡萄牙工业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葡PPH试点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再延长三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在上述机构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中丹PPH试点于2013年1月1日启动,曾于2014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各延长一次,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中葡PPH试点于2014年1月1日启动,曾于2016年1月1日延长一次,至2018年12月31日止。(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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