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协字〔2018〕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227号)要求,经过机构自主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委及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第三方机构初步审核和量化评价,专家评审会综合评审及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二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18家和第五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30家,现予公布。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加强相关培育工作,加大支持力度,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名单
2.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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