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通知,决定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双方将根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军民融合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创新成果多,以及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在省、市两级分批次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
通知要求,以强化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和保护为重点,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军地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军地政策互通互利、资源共建共享、人才联培联用,实现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资源整合、要素融合和优势聚合,促进更多军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效提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营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据介绍,通过此次试点工作,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推动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纳入地方优惠政策、享受地方同等待遇,解决待遇不同问题;利用地方专利申请代办机构,在保密环境下受理国防专利申请,解决国防专利申请人就近申请问题;完善民营主体或个人申请国防专利的定密渠道,缓解国防知识产权局保密查看任务繁重等问题;利用地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机制,联合处理国防专利纠纷,解决军民融合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渠道少的问题;利用地方资源和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引导国防科研生产主体有效运用知识产权,解决国防科研生产主体不熟悉市场、不会运用知识产权的问题等。
通知提出,由试点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不同主体间的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和转让审批工作;吸引地方优质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国防建设,提升国防专利代理质量;利用地方知识产权检索服务机构,整合解密和脱密国防专利信息提供公开服务。(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吴珂 通讯员 徐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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