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办字〔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林业厅(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科协: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结合庆祝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展现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进展、新风貌、新经验、新成效,全面展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周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突出反映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大力倡导以知识产权文化为重要内容的创新文化,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8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倡导创新文化 尊重知识产权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进展、新风貌、新经验、新成效。
(二)宣传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各地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各地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
(三)宣传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落实情况。
(四)宣传报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报道试点地方及各类试验区、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的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五)宣传我国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运用效益方面出台的政策和举措,挖掘报道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尤其宣传知识产权创造要突出质量导向,强调“质量取胜,数量布局”。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打击侵权假冒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发布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国际形象。
(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知识产权立法进程的有关情况以及制定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政策措施。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倡导创新主体自觉依法维权,切实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青少年等群体,通过举办启动仪式、新闻发布、宣讲、咨询、展览等形式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既要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提高活动影响力,又要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特点,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度。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18年3月12日
(联系人:罗倩 刘启龙 电话:010—62084504 62084503)
附件:2018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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