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发函确定第一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地方,决定首批在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市(区)级层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期限为1年。
据了解,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旨在通过在试点地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纵向上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链条,在横向上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效应,推动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符合知识产权发展的内在规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和惯例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更加顺畅、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牵头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需求,研究确定福建厦门等首批6个试点地方。这6个市(区)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
据悉,首批试点地方确定后,各试点地方将于两个月内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推广取得实质效果和成功经验的改革举措,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姜伟 邵源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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