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下称试点园区)验收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下称示范园区)复核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关于试点园区验收,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其行政区域内试点期满的试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工作以省局为主,验收内容包括依据试点园区工作方案,考核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依据有关年度园区工作通知,考核试点期间按要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的年度工作情况;依据《办法》的有关指标,考核工作指标得分情况。根据要求,2017年试点期满的园区应于上半年内完成验收工作,各有关省局应统筹安排,制定试点园区验收工作方案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关于示范园区复核,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示范园区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示范期满3年的示范园区进行工作复核。待复核的示范园区在示范期满3个月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示范工作自动终止并取消示范园区称号。其中,纳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示范园区处于实验阶段,免于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依据工作规划,复核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依据有关年度园区工作通知,复核示范期间按要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的年度工作情况等。2017年示范期满的园区于上半年内完成复核工作。
据悉,此次工作涉及的2017年试点期满的试点园区有10家,2017年示范复核的园区有6家。(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徐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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