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辽宁、山东、广东、四川四个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省份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完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上述省份知识产权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各自的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据悉,2016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在广东省中山市正式落地运营。该保险由银行、保险、风险补偿基金和服务机构按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开启了专利质押融资与知识产权保险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放大补偿基金杠杆作用、加强风险管控及完善追偿机制等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在专利质押融资中引入以“政银保”为主要模式的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可降低放贷银行贷款风险,为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增级,提高企业贷款成功几率。其以保险公司更强的财务实力和信用评级作为企业贷款的担保,通过与政府和银行的多方合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用“政银保”的模式,由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投入风险基金,给予企业全部或部分比例的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知识产权报 记者 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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