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正式续签关于加强专利分类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新谅解备忘录有效期限为6年,内容涉及分类实践、分类培训、数据交换和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有关人士表示,新谅解备忘录的正式签署,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扩展中欧两局分类领域合作,也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来一段时期深化联合专利分类(CPC)推进实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依照该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6年1月起,使用CPC对所有技术领域新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并与欧洲专利局共享相关分类数据;欧洲专利局继续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特定技术领域CPC分类培训;中欧两局定期召开实施工作组会议,就质量保障、信息技术和培训交流等分类合作有关事务进行商讨。
据悉,为不断提高中国专利文献分类质量,提升各国审查员对中国专利文献的检索效率,推动中国专利文献更好地服务于全球用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6月同欧洲专利局签署首份有效期为3年的分类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逐步引入CPC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使其与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一起成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部分类体系。原谅解备忘录于今年6月到期,在此期间,欧洲专利局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百余个特定技术领域的分类培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从已接受培训的技术领域选取了部分新公开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CPC分类,文献总量达47万余篇。
据介绍,CPC是一种专利文献的细分类体系,于2013年1月1日在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式使用。该分类体系主要以原欧洲专利分类体系(ECLA)为基础,是专利授权过程中一种高效的现有技术检索工具。目前,世界上已有45个专利局开始使用该分类体系,2.5万名审查员使用其进行检索。 (知识产权报 王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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