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知识产权合作会商议定书并举行第一次合作会商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议定书签字仪式暨第一次合作会商会议现场

 

  7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议定书签字仪式暨第一次合作会商会议在广西南宁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陈武共同签署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合作会商议定书》。双方表示,要通过合作会商,共同推动广西知识产权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申长雨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此次合作会商关系的建立,标志着双方的合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申长雨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此次合作会商关系的建立,是双方扎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有力举措。

  申长雨对双方合作会商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通过双方合作会商,有力地支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广西作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发挥着独特作用。希望双方通过合作会商,共同推进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建设、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服务机制建设等,为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二是希望通过双方合作会商,更好地支撑广西创新驱动发展。当前,国家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广西正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希望通过双方合作会商,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和机制建设等,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更好地支撑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三是希望通过双方合作会商,更好地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当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正在扎实推进、全面展开,包括广西在内的各个地方积极性都非常高。希望通过双方合作会商,进一步把广西的知识产权事业做大做强。希望广西立足自身实际,围绕知识产权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道,依托合作会商机制,进一步深化合作,携手努力,共同推动广西知识产权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广西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早日实现“两个建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陈武在讲话中首先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以来给予广西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双方合作会商议定书的签署,对于加强广西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广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我国与东盟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陈武就广西落实合作会商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与完善合作会商领导机制,明确职责,整合力量,有效推动相关会商工作的落实,确保合作会商取得显著成效。二是要保证知识产权等工作的投入,推动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与金融等工作的融合,激发更多的创新创造活力。三是要加强全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合作会商的推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广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黄日波代表双方议定了2015年至2016年合作会商工作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莫恭明出席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文 张子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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