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召开《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会,听取有关单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张茂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从激励创新、驱动创新的高度认识条例草案送审稿的立法意义,认真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张茂于表示,当前,从中央到各级地方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的理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虽然我国在各类知识产权数量上已经成为大国,但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目的主要是力图解决在我国职务发明人的职务创新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中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通过该条例草案的出台,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和转化运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不仅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而且涉及塑造全面的创新文化。通过制度的建立,更要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利于创新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因此,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充分考虑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补充有关专家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继续完善相关内容,努力解决现实问题,以此在全社会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提升创新能力,切实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的主要内容,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扶贫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围绕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条例草案送审稿共分七章四十四条,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宗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条例适用的范围和地域、发明人的定义、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义务等,其余各章分别对发明的权利归属、发明的报告和申请知识产权、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促进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作了规定。(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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