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起草制定的《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该《意见》从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城市群协调发展、做强文化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对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指导和要求。
《意见》以到2020年将中原经济区初步建成知识产权特色优势发展区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密切结合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坚持突出重点、核心带动、错位发展、全面提高的工作方针,以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优化整合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支撑中原经济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协调发展为思路,从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城市群协调发展、做强文化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对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指导和要求。
《意见》针对中原经济区的实际特点,突出农业和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又结合区域内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在不同类型城市发展中体现阶段差异性,既考虑了落实好现有工作,也考虑将相关知识产权资源向中原经济区集聚,探索先行先试的工作。
为确保《意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七部门将建立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开展相关试点,推动地方交流协作,促进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向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