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16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省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16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